雇主险与团意险能相互替代吗?
创建时间:2025-02-17 10:38

作为一名企业老板,平时不仅要为企业经营操碎了心,还要为员工人身安全担忧。安全责任事故的频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让很多企业都闻之色变。
面对员工致残或身故所要担负的巨额赔偿,这时候不少企业会给员工投保保险,既给员工保障,也能转嫁经营风险。而投保的热门险种当属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
但很多老板搞不明白:这两种保险有什么区别?能不能互相替代?投保是二选一还是全都要?
团体意外险是以投保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它的保障责任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费用以及意外住院津贴。
除此之外,团体意外险可以拓展其他的附加保险,如门急诊、疾病住院、重疾定期寿险、员工家属自购计划等。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对其雇员应承担的法律规定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它的保障责任主要为:工伤管理条例、劳动法等法规可认定为工伤的身故、伤残、职业病,还有相关的医疗费用、法律费用、误工费等。
除此之外,雇主责任险还能扩展24小时意外伤害、境内外出差旅行、社会活动或文娱活动等附加条款,提供非工作期间、非工作地点的意外伤害保障。
总的来看,两个险种都能解决员工的意外伤害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
团体意外险的被保险人是员工,属于意外险,赔偿金会有保险公司直接打到员工或其法定受益人账户上,如果认定是工伤,员工依旧有权利向企业索要经济赔偿损失。
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企业,属于责任险,赔偿金由保险公司打给企业,企业通过公帐赔付到员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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